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山东院”)隶属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坐落于美丽的泉城济南千佛山脚下,是省内唯一专业从事标准化研究与服务的省级公益类科研单位,也是全国第一批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第三方评价机构之一。山东院始终致力于打造全国一流的科研院所,承担了一系列国际、国家、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先后承担完成国家“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项目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60余项,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440余项, 是全国标准化行业科研最活跃、影响最广泛的技术机构之一,为山东的企业标准化工作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山东院以帮助企业提升和改进标准化工作为目的,推动标准化在企业的实施应用,树立企业产品/服务在行业内的品牌为宗旨,积极参与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机制改革创新,优化评价流程,精准定位,服务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工作并助力企业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系列标准的制定单位
山东院作为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和评价依据标准起草工作组核心单位,参与了《企业标准化工作》五项国家标准的制定,并主导编制了《企业标准体系 产品实现》(GB/T 15497-2017)。对五项标准的内容有深层次的理解。
二、标良评价制度改革的参与单位
山东院积极参与新型标良评价改革制度建设工作,为《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与管理准则》以及标良评价工作系列指引文件的制定和出台建言献策。此外,积极参与《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与评价》教材的编写,为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持续改进提供指导。
三、健全的评价工作机制
山东院成立了标良评价工作机构,制定了《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规范》《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工作流程》《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专家管理办法》等标准化文件,定期对专家进行培训和考核,以确保标良评价过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四、丰富的专家资源
山东院先后组织了多期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专家培训班,储备了涉及现代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的40余名评价专家,可以为各个行业开展标良评价提供智力支撑。
五、严格的评价工作组织
山东院严格按照中标协制定的评价流程组织评价,并在检查内容抽取时采取加严措施。现场评价由行业内具有丰富经验的高水平评价专家组织实施,同时委派观察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严谨。
六、创新的评价工作模式
山东院先后为京博石化、泰安大唐、京博农化等企业开展了第三方评价。疫情期间,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满足企业标准化建设的需求,山东院先行先试,简化评价流程、创新评价形式,开展了国内首次“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线上评价工作。山东院组织的评价工作得到了企业和专家的一致认可。
七、详细的技术指导和支撑
山东院在对企业进行标良评价的同时,还帮助企业发现其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借助专家智库,以问题为导向,帮助企业分析原因和制定改进措施,指导企业实施和改进,实现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闭环管理。
八、周到的评价后服务
强化评价后技术服务,除了专家提出的问题以外,现场观察员也总结企业存在的问题,并在评价后有针对性地形成改进建议书发至企业。同时,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工作关系,针对企业提出的疑问给予解答,作为企业的标准化的“顾问”,帮助企业持续改进。
九、推广宣传优秀标良企业
山东院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风采”微信公众号专栏,借助山东院在全省乃至全国标准化领域的影响力,为标良企业搭建企业标准化工作交流平台,免费推广和宣传标良工作突出的企业,提升企业在行业内知名度和影响力。
山东院作为全国首批A类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第三方评价机构,还将继续做好内部流程优化提升,围绕企业复工复产,持续开展标良评价公益网络课堂和“进企业”一对一帮扶工作,为企业提供科学、严谨、专业的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第三方评价工作,发挥新版《企业标准化工作》系列国家标准在企业标准化工作中的基础支撑和引领作用,乘风破浪、砥砺前行,努力开创标准化良好行为新时代。